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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襄人社规〔2014〕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数据,2013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年人平报酬(社会平均工资)为33478元(2790元/月),全市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273元(2773元/月),全市企业从业人员年人平工资为32857元(2738元/月);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全部职工年人平报酬为37962元(3164元/月),市区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692元(3141元/月),市区企业从业人员年人平工资为36689元(3057元/月)。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0元的300%以上部分的(依据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规则,对上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年人平报酬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十元位),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770元的60%的,按60%标准核定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770元的60%-300%之间,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分9个档次自行选择。 2、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770元的90%-300%实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2770元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770元的90%的,按2770元的90%核定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基数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770元的80%-300%实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2770元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770元80%的,按2770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规定核定。 4、2013年全市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17916元。 5、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6955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6、执行标准时间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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