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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襄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缴存?
答:本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二、申请办理缴存的条件有哪些?
答: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2、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4、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缴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外地户口的另需提供襄阳市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申请表》;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如何办理缴存开户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缴存对象持规定的资料,经管理中心归集科或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缴存登记。
1、缴存对象按要求填写《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申请表》及准备有关材料;
2、材料准备完整后,提交管理中心归集科或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管理中心所属办事处、管理部为缴存对象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缴存对象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在申请缴存的当月自行足额缴纳该月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每月20日前将月缴存金额足额存入联名卡内。

五、缴存额度标准如何确定?
答: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标准原则上按当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管理中心规定的当年月缴存上限金额计提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执行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不低于16%,不高于24%;缴存对象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当年保持不变,次年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核定。

六、缴存对象每月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对象须在每月20日前将月缴存金额足额存入联名卡内,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委托受托银行集中扣款,将所扣款项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温馨提示
1、缴存对象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欠缴,并在公积金联名卡内始终足额保留不低于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集中扣款。
2、缴存对象应严格按照《协议》明确的义务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无力连续缴存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归集科或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办理个人帐户封存。待经济条件好转、收入稳定后可申请续缴。
3、缴存对象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
4、缴存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符合《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缴存对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符合《襄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缴存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后,连续三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按照《协议》和《襄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7、缴存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查实后,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的意见》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以后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资格。